碳資產質押/抵押
碳資產質押指企業(yè)以自有的碳排放配額或CCER為質押擔保,將質押標的過戶轉移給銀行,向銀行獲取質押貸款的融資方式,到期企業(yè)還本付息,那么這個質押標的就還還給質押方,如果到期不能還本付息,那這個質押標的就可以由銀行處置。網上查詢提到我國首筆碳配額質押貸款為湖北宜化集團2014年與興業(yè)銀行武漢分行達成的4000萬元質押貸款,該筆業(yè)務單純以國內碳排放權配額作為質押擔保,無其他抵押擔保條件。網上說我國首單CCER質押貸款為上海銀行提供給上海寶碳
新能源環(huán)??萍加邢薰镜臄凳f噸CCER質押500萬元質押貸款業(yè)務。
碳資產抵押和質押的區(qū)別和傳統(tǒng)意義上的質押抵押區(qū)別一樣。區(qū)別就是,抵押的標的在抵押人企業(yè)賬戶上,如果真出了問題,后期銀行追溯壞賬處理起來比質押稍微麻煩一些吧,畢竟充當抵押物的配額或CCER資產不在銀行賬戶上。
碳資產質押和抵押對于后市啟動的全國電力碳市場來說,筆者覺得還是有積極意義的,特別是一些周轉困難的小電廠,自備電廠。賬上有了一筆可質押/抵押的碳資產,這對于有貸款需求的來說,簡直雪中送炭。只是這個周期太短,國家今年發(fā)的,明年就要再交回去,最多臨時周轉個一年,但筆者相信還是有其市場空間的。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