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分析,不平衡資金問題產生的原因歸根到底還是供需雙方電量和電價的不匹配。市場機制可以概括為“供需決定價格,價格引導供需”,電價形成機制是電力市場建設的關鍵,事關國計民生,影響社會各方的切身利益,也會直接影響電力工業(yè)本身的發(fā)展,必須極其慎重地對待,不能由于不平衡資金的分攤而影響合理的電價水平。由于電價問題的復雜性、電力工業(yè)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以及電力產品的公共性,電價問題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并且與其他能源價格緊密相關,合理電價也難以通過單一途徑來形成。在確定電價形成機制時,不僅需要考慮其是否能引導短期電能供需平衡,實現電力系統(tǒng)運行優(yōu)化;而且還應考慮其是否能引導長期電能供需平衡,實現資源的長期優(yōu)化配置。當前的電價結構和電價水平(尤其是財務費用)是我國長期以來各種電價政策歷史沉淀的產物(作者稱之為“電價的歷史性”),存在不合理的成分,但大部分還是合理的,并承擔了許多社會功能,并不適合一夜之間徹底顛覆。因此,在電價形成機制設計中,應清晰分辨哪些成分適合由市場競爭形成,哪些成分需暫時保持原樣。只有在對各種電能成本(又分為
會計學成本和經濟學成本)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深刻認識電能價值的一般規(guī)律和我國的特殊規(guī)律,兼顧效率與公平,讓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和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協(xié)同配合、形成合力(因此,我國電力市場將長期采用“計劃+市場”雙軌制),精心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價形成機制(包括交易規(guī)則、結算規(guī)則和補償原則),電力市場改革才能順利推進。此外,改革決策者應該認識到,電力定價權是國家一種非常嚴肅、非常關鍵的公共權力,在放開之前要經過詳細周密的考慮和測算分析,盲目放開不但無法達到改革目標,還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并產生大量尋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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