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市場的定價權由
碳期貨市場決定,主要體現(xiàn)為:
碳排放權的定價逐漸從現(xiàn)貨市場轉移到了期貨市場。
現(xiàn)貨市場原有的定價方式,可以稱為碳權的“商品屬性”,在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之前,碳權的定價僅限于“某些地域”和“某些交易者”的
價格決定機制。
碳權上一期的價格影響供給者對下一期碳權的供給,同時也影響消費者對下一期碳權的消費,形成了價格與產量的動態(tài)模型——“蛛網模型”。
“蛛網模型”分為收斂型與非收斂型,收斂型的“蛛網模型”可以促使價格趨于穩(wěn)定,而非收斂型的“蛛網模型”會給供給者和消費者帶來雙重困擾,使價格波動越來越大,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
引入碳期貨,就是希望市場上的交易者可以預見這種促使價格波動劇烈的風險因素,解決“蛛網模型”的困境,使價格波動趨于平緩。
期貨市場的交易者不僅包括套期保值者,也會吸引投資者。只要交易者認為自己比別更有“遠見”,能夠預測價格的變化,就可以入場交易,承擔套期保值者轉嫁的風險。
由于交易者對未來價格有所預期,使得價格不局限與歷史經驗或者上一年度的價格,有事甚至不局限于碳權真正的供求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