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從浙商證券《評“歐洲
碳排放立法”政策對鋁的影響:再生鋁東風已至》研報附件原文摘錄)
摘要
碳交易體系(EUETS):到2030年必須較2005年水平削減62%的溫室氣體排放,從2026年起逐步削減免費發(fā)放的碳排放額度,直到2034年;
碳關稅調整機制(CBAM):歐洲碳市場采用“排放許可證制度”;
在歐洲議會批準過后,成員國和歐洲理事會確認后法案生效。
2、歐洲碳改革法案覆蓋鋁產品
主要是未鍛造鋁(7601)、鋁材(7603-7608)和鋁制品(7609-7616)。
單噸鋁CO2排放量16.84噸,直接排放量占比約為14%;
二氧化碳免費配額從2026到2034逐步削減為0;
以當前碳排放許可證進行單噸鋁碳稅計價:2023-2025年成本預計增加666元/噸。
4、再生鋁供需變化:鋁加工企業(yè)低碳溢價,電解鋁影響有限
電解鋁中國對歐盟幾乎不出口,7601(未鍛造鋁)占比僅為0.58%,鋁材和鋁制品占比分別為56.58%和42.84%;
碳關稅涉及產品類型從鋁材到鋁制品進一步擴大,對國內鋁加工以及鋁材廠存在更大影響,對電解鋁企業(yè)影響有限。
5、核心標的:明泰鋁業(yè)、立中集團、鑫鉑股份、南山鋁業(yè)、永茂泰
6、風險提示:國際形勢與國際政策變化超預期;需求不及預期;流動性大幅收緊;經濟復蘇力度不及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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