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氣候變化融資機制勢在必行
實際上,國內相關政策已經不只一次地“撮合”應對氣候變化和PPP模式。早在去年,國務院印發(fā)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就著重提出了“出臺綜合配套政策,完善氣候投融資機制,更好發(fā)揮中國清潔發(fā)展機制基金作用,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及
綠色債券等手段,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fā)展工作。”同樣,在去年印發(fā)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出設立綠色發(fā)展基金,通過PPP模式動員社會資本。
“社會資本大量投入到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創(chuàng)造出一個
節(jié)能減排和低碳發(fā)展的市場,企業(yè)從中獲得收益,或許能夠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fā)展的良性循環(huán)。”E20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薛濤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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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撰文所言,通過PPP融資模式進行氣候融資具有獨特的作用。“一是可以彌補財政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PPP模式能夠解決的首要問題就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到節(jié)能減排領域中來,擴大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二是可以提高低碳融資模式的效率。比起只有政府部門參與提供的公共物品而言,公私合作的PPP模式能夠有效利用私人部門高效的管理水平,提高整體公共服務的效率。三是可以改進政府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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