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將按照《
北京市企業(yè)(單位)配額核定方法》(見附件4)核算2021年度配額,分兩次發(fā)放,目前均為免費發(fā)放。
一是配額預發(fā)。對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
履約工作的重點
碳排放單位,按照上年度核定配額或活動水平的70%預發(fā);新增重點排放單位不進行配額預發(fā)。
二是排放量核定及配額調整核發(fā)。我局將根據(jù)重點碳排放單位2021年度實際活動水平及配額申請材料核定各單位的排放量、核算最終配額。預發(fā)配額低于最終核定配額的補發(fā)剩余配額;預發(fā)配額多于最終核定配額的進行配額核減,重點碳排放單位須配合核減工作。排放量核定及配額調整核發(fā)工作將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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