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獎勵補貼標準
①、煤層氣(煤礦瓦斯)地面開采利用(含煤礦井下抽采瓦斯提純利用),省級財政獎勵補貼0.2元/立方米(折純,下同);
②、煤礦井下瓦斯抽采利用實行階梯獎勵補貼:煤礦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達到35%—50%,省級財政獎勵補貼0.1元/立方米;煤礦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大于50%,省級財政獎勵補貼0.2元/立方米;
③、煤層氣(煤礦瓦斯)發(fā)電上網(wǎng)除享受國家政策的相應(yīng)補貼以外,按上述(一)、(二)條標準享受省級財政資金獎勵補貼;
④、 新建裝機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瓦斯發(fā)電項目,每座一次性獎勵補助100萬元,新建裝機容量1000千瓦以下瓦斯發(fā)電項目,每座一次性獎勵補助60萬元;
⑤、 新建200萬立方米/年及以上瓦斯提純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補助100萬元,新建100萬立方米/年以上(含100萬立方米)200萬立方米/年以下瓦斯提純項目,每座一次性獎勵補助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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