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RMF時,我們應該根據綠證的核發(fā)量,還是交易量來確定應扣除的可再生能源電量?
RMF的計算公式理想情況下應該在每年初發(fā)布前一年的數據,即:
RMF = 電力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總發(fā)電量 - 應核減的綠證對應電量)
這里的關鍵在于確定待核減的綠證對應電量是使用綠證的核發(fā)量(the Issuance BasedMethod,IB)還是交易量(the Transaction Based Method,TB)。
核發(fā)量計算較為簡單,只需統(tǒng)計上一年度核發(fā)的證書數量,但由此得出的RMF值偏大。這種方法適用于已核發(fā)未售出的綠證在發(fā)布RMF的年份內能被售出,且交易量與核發(fā)量相差不大的情況。
反之,如果使用的是交易量,計算過程較為復雜,因要同時統(tǒng)計上一年度核發(fā)且交易的證書數量,并定義非上年度核發(fā)但上年度交易的綠證是否應核減。這樣得出的RMF值偏小,更適合于綠證交易量偏低的情況。
歐盟綠證的管理機構AIB,于19年將RMF計算方法由TB改為IB,這與歐洲綠證(GO)可多次交易有關,我國綠證不存在這個問題。
RMF是一個隨著綠證消費量變化而波動的數值,IB和TB兩種不同的方法,算出的是RMF兩個極值。采取何種方法更合理,與綠證核發(fā)、交易情況有關,也可以根據情形變化而調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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