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yè)配額=歷史年均
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數(shù)
其中:
歷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業(yè)2016~2018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數(shù):1。
若企業(yè)涉及2018年、2019年新建轉控排項目,企業(yè)整體配額由原有裝置配額、2018年新建轉控排項目配額及2019年新建轉控排項目配額構成,計算方法如下表:
序號 |
類別 |
配額分配歷史排放量基數(shù)/噸 |
2019年度配額 |
2016 |
2017 |
2018 |
各類型項目配額/噸 |
合計/噸 |
1 |
2018年度新建轉控排項目 |
/ |
A1(2017年度排放量) |
A2(2018年度排放量) |
D1=(A1+A2)/2×年度下降系數(shù) |
配額=D1+D2+D3 |
2 |
2019年度新建轉控排項目 |
/ |
/ |
B1(2018年度排放量) |
D2=B1×年度下降系數(shù) |
3 |
控排企業(yè)原有生產(chǎn)線(不含1、2) |
C1(履約排放量+X) |
C2(履約排放量) |
C3(履約排放量-A2) |
D3=(C1+C2+C3)/3×年度下降系數(shù) |
備注:1、A1為2018年度新建轉控排項目2017年度的排放量,根據(jù)2017年度該項目正常生產(chǎn)月份數(shù)據(jù)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2、B1為2019年度新建轉控排項目2018年度的排放量,根據(jù)2018年度該項目正常生產(chǎn)月份數(shù)據(jù)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3、X為2017年度新建轉控排項目2016年度的排放量,根據(jù)2016年度該項目正常生產(chǎn)月份數(shù)據(jù)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4、正常生產(chǎn)月份為每月生產(chǎn)超過15天的月份,且不包括項目投產(chǎn)后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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